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将1999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综述
1999年,我市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部分指标有所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河流污染依然严重,大部分流经城区河段水质劣于国家地面水Ⅴ类标准;近岸海域东部海水水质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水水质污染有所加重;城市声环境质量略有改善;水土流失治理有明显进展。
按国家要求,我市完成了工业污染源排放和环境功能区达标(简称"双达标")任务,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环境质量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全市环保投资26.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
1.85%。
一、城市环境质量
1、空气环境
全市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4%,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小于20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44.4%,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小于60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年日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6.1%。降尘年平均值为6.83吨/平方公里·月,符合广东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硫酸盐化速率和铅的年平均值符合国家标准。降水PH年平均值5.05,比上年上升了0.41,酸性比上年减弱;酸雨量占总雨量的32.6%,酸雨频率33.3%,分别比上年下降了36.0和22.9个百分点。
2、水环境
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等主要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良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1%,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深圳河、布吉河、大沙河受生活和面源污染严重,水质劣于国家地面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是总磷、石油类和生化需氧量。宝安区和龙岗区的河流同样受到生活和面源污染,茅洲河上游、观澜河劣于国家地面水Ⅲ类标准,茅洲河下游、龙岗河、坪山河水质劣于国家地面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是总磷、石油类和生化需氧量。与上年相比,观澜河、茅洲河、龙岗河的综合污染指数有所上升,布吉河、大沙河、深圳河、坪山河的综合污染指数则有所下降。
东部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物指标较上年有所下降。西部海域水质受到一定程度的生活和面源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和无机磷,与上年相比,无机氮和无机磷浓度均有所上升。
3、声环境
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7.1分贝,符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比上年下降0.1分贝,达标率81.0%。其中:特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7.1分贝,达标率80.1%;宝安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9分贝,达标率93.3%;龙岗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9分贝,达标率76.7%。
全市噪声源中,生活噪声源占49.7%,交通噪声源占31.9%。
全市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7分贝,符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比上年下降0.1分贝,达标率54.2%。其中:特区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7分贝,达标率54.7%;宝安中心城区交通噪声平均值69.9分贝,达标率82.6%;龙岗中心城区交通噪声平均值69.5分贝,达标率40.9%。
4、生态环境
全市实有耕地面积4020公顷,比上年下降2.7%,占全市土地面积2.0%。全市林业用地87417公顷,其中有林地79274公顷,森林覆盖率47.5
%。当年造林面积2667公顷,义务植树218.9万株。特区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5954公顷,比上年增加4.7%,绿化覆盖率45.0%。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125.1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6.2%。建立省级生态农业示范村1个。全市水土流失面积72.5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25.0%,占全市总面积的3.6%。
二、污染与防治
1、废气
纳入环境统计的756家镇以上的工业企业(
下同)共排放废气568亿标立米,比上年增加12.0%,治理率99.8%,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工业废气中,烟尘排放量3396吨,比上年增加16.2%;二氧化硫排放量28986吨,比上年增加24.2%;工业粉尘排放量75吨,比上年上升10.3%。
2、废水
纳入环境统计的756家工业企业共排放工业废水3739万吨,比上年增加21.1%,处理率99.3%,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4%,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全市废水排放量69248万吨,比上年增加8.7%;城市污水处理率53.7%。
3、固体废物
纳入环境统计的756家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3.3万吨,比上年增加0.7%,其中,综合利用量29.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7.3%,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
全市综合利用危险废物30263吨,处置危险废物9896吨。
特区内垃圾清运量107万吨,垃圾处理率100
%。
4、污染事故
全市无污染事故发生。
三、城市环保设施建设
平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横岗污水处理厂、龙田污水处理厂、沙田人工湿地已进入实施阶段;盐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在进行;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入使用;盐田垃圾焚烧厂已完成设计招标;石岩水库污水截排工程、深圳水库大望污水截排工程、深圳河治理工程二期罗湖桥至上步码头段以及滨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市政管线配套工程等重点项目已基本完工;按期完成了莲塘河整治一期工程、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恢复工程和特区外4万亩的园林绿化工程;西丽水库东北线污水截排工程已动工。
四、环境建设与保护
1999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强化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积极进取,真抓实干,使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又提高到新的水平。
1、在全国率先实现
"双达标"并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前实现"双达标"的通知》以及要求我市在国庆五十周年前提前实现"双达标"的精神,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到1999年8月15日,全市1198家列入考核范围的企业已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其中76家限期治理企业中,67家完成了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组织验收,9家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被依法责令关停。在环境功能区达标考核中,全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达标率100%,景观用水监测点位达标率100%,农灌用水监测点位达标率91.7%,饮用水源监测点位达标率95.24%-100%,符合国家考核标准。9月份,我市"双达标"工作先后顺利通过了省政府考核组和国家环保总局复核组的考核检查。
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我市在通过"双达标"工作考核的同时,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
2、环境质量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当年任务按计划完成。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发布了从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通告,禁磷工作已全面展开。
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全市审批新项目9564项,其中因不符合环保要求而否定的项目892项。加强对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管理,建立了一系列监察制度,新建设项目中用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共1.47亿元。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鼓励清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优化管理,制定规范,在全国政府机构中较早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提高了审批质量和效率。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市环保局获深圳市人民政府"1999年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
4、水源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完成了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修编。积极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点、面污染源治理力度,重点整治了油、氟化物污染源。监测结果表明,东深供水水体油污染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深圳水库外区下降了34.4%,水库内区下降了13.6%,扭转了近年来东深供水油污染逐年恶化的趋势并有效地控制了观澜河流域的氟化物污染。在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等主要水库流域内继续加大养殖业及乱堆乱放垃圾点的清理工作,全年组织清理行动13次,拆除乱搭建窝棚12000平方米,清理垃圾点9处,水库周围的环境面貌得到改善。
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生态问题的调查,对影响全市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工作。制定《深圳市采石场规划》,将现有的176家采石场、取土场纳入生态监督名单。完善环保手续,落实环保措施,实现从源头介入管理。积极开展生态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横岗镇西坑村成为首批"广东省生态示范村"。
5、成立了环保信访办公室并加入了全市"110社会联动服务",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全年共处理环境污染投诉9336宗,处理率为95.9%;查处违法施工工地1707场次。解决了一批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共承办人大、政协环保议案和提案29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6、突出抓好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施工噪声申报审批,强化第三产业的噪声污染管理。联合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了对第三产业噪声、油烟污染的专项执法行动。
7、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加快立法步伐。《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于1999年11月22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于2000年3月3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市政府颁布实施。
继续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颁布实施了《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评价与考核办法》、《环境行政赔偿追偿制度》等管理制度,组织了全市环保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考评。全年共对831宗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8、环境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99鹏城环保世纪行"以"实现双达标,改善环境质量"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报道工作,共发环境新闻稿1200多篇(条)。全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试点小区达到9个。成立了市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完善了创建"绿色学校"的机制,进一步发挥了环境教育基地的作用。编写出版了《深圳中学生环境教育》,编写了《公民环保行为规范》(企业法人版)。积极组织环保宣传月活动并获得广东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局颁发的"最佳组织奖"。
9、环境保护基础工作稳步发展。
环境科研方面,完成了《深圳市东部海域污染控制策略研究》等9个科研项目,1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环保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与欧盟合作研究的"热带和亚热带区域水质改善、回用与水生态系统重建的生物工艺学对策研究"成果人工湿地成功地应用于洪湖水质净化工程。
环境监测方面,全年共发布空气质量周报52期,报出各类监测数据12.96万个。成立了国家级有机测试与环境设备检测中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与市交管局联合,设立了机动车联合检测办公室,全年路检机动车7310辆,抽检17646辆,汽车尾气达标率85.5%。
积极开展ISO14000认证工作,全市已有20家企业经深圳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认证取得了ISO14001认证证书。10月份,我市ISO14000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被评为全国ISO14000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我市已有环保产业企事业单位104家,职工总数为5576
人,环保产业年产值39527万元。1项技术被列入1999年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和省环保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环保治理工程被评为省级环保优秀示范工程。
1999年,全市有2家企业的产品被通过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4家企业的产品通过省级环保产品认定。
说明:本公报部分数据由市城管办、水务局、农业局、环境质量建设办公室、绿化委员